三亿体育员工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外住宿员工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员工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公司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员工,须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校外住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他类型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未申请校内住宿的博士生、职工。
(二)因生理或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
(三)家庭居住地在成都市区的已婚研究生,且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校外住宿的。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集中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1周,非集中时段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二)个人申请:申请校外住宿的员工须在公司校外住宿申请系统提出个人校外住宿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家长知情同意书、个人住房证明或者租房协议书等材料。
(三)公司(研究院)审核:辅导员、副书记等对申请校外住宿员工的情况进行核查。
(四)公司审批:员工工作部(处)对员工的校外住宿申请进行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五)其他手续:如分配有寝室,在后勤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相关手续。所有程序完成后,免交校外住宿期间的住宿费。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公司(研究院)将校外住宿员工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建立校外住宿员工档案,及时更新数据,定期对校外住宿员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保持家校联动,关心关怀其学习生活情况。
(二)校外住宿员工应当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校外住宿员工须定期向公司(研究院)辅导员汇报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所在公司(研究院)。公司(研究院)对员工汇报情况需记录备案。
(四)凡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且未到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五)校外住宿员工如重新申请住宿,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 校外住宿员工相关责任
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公司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受的财产损失一律由员工本人及家长承担。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三亿体育员工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